泰國國門大開 特殊觀光簽證今上路

October 01,2020

根據政府公報聲明,欲申請特殊觀光簽證(Special Tourist Visa)之外籍人士須符合下述要求:

1. 欲進入泰王國且長期居留之外籍人士,必須來自疫情低風險國家和地區,且遵守我國公共衛生部相關規定。

2. 接受泰國政府制定的各項防疫措施,包括在指定替代性檢疫場所如醫院、旅館進行至少14天的隔離。

3. 提供長期居留泰國期間的相關證明。

4. 出示飯店、旅館等住宿地點的證明;或已通過政府審核,可作為替代性檢疫場所之醫院入院許可證明。

 

申請簽證時請擇一提供相關住宿證明:

1. 隔離期滿後,將入住的飯店、旅館等住宿地點繳費證明。

2. 若簽證申請人是入住自己或親友的公寓房舍,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狀副本。

3. 若是承租公寓或房舍,則必須提供租屋證明。

4. 若外籍人士合法購買或承租國內公寓,請提供付款證明。

 

關於健康和意外保險規定,其承保期限須涵蓋全程居留期間,其保險可支應至少4萬銖的門診項目,住院項目則要40萬銖以上。

備妥上述文件之外籍人士,就有資格向泰國駐海外大使館或領事單位提出申請。申請此類簽證需要2000泰銖,核准入境後可在泰國停留90天。

90天到期後,我國移民局官員有權為外籍人士續簽,最多2次,每次90天。但外籍人士仍須呈交續簽文件,且支付相關費用。

 

根據政府公報說明,特殊觀光簽證政策從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,至2021年9月30日止。

 

聯絡我們